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
(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本协会定名为:杭州市中关村外商投资企业协会。

第二条:性质 、认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,是经杭州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,其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。

第三条:宗旨 本会为所属会员企业竭诚服务;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;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开放政策;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增进投资各方和会员之间的了解、合作和友谊、沟通信息、交流经验;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成为产业规模化、经济国际化、管理科学化,具有技术新、质量好、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企业。

第四条:本会遵照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,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

第五条: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,接受市、区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、检查和管理。

第六条: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,走民主自律、自我发展、自成实体的道路,把本会建成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团体。

 第七条:本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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